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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企业,信贷支持的通知来了!
 

如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影响企业信贷支持工作?

         2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

一、支持重点
(一)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热和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完成国家、省交办任务和本市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杀菌用品、试剂盒、体温测量仪器、抗病毒药品等,以及企业落实生产原料、进行设备改造、供应应急物资所需的融资需求。
(二)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尤其是响应政府延迟复工要求,后续复工复产遇到材料采购、支付职工工资等资金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
二、相关要求
(一)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1.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及时对接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全面摸排全市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服务对接,实施名单制管理,做好专项融资及金融服务支持,顾大局、重效率、有温度。
2.开通绿色通道,切实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医院、医疗科研单位、药品和医疗设备生产及流通等企业的新增融资及存量续贷业务,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减少资料提交,将信贷业务审批时限原则上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并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
3.实施减费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执行优惠利率和费用减免,严禁收取正常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对重点企业中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新增贷款,平均综合融资成本在原有基础上再下降0.5个百分点。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主动对接加大信贷投放,人民银行分支行积极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并视情况开展再贷款展期。
(二)切实做好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帮扶工作。
4.实施差异化服务,支持疫情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做好存量贷款客户排查,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重点关注和关心在疫情影响下短期无法正常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采取降低利率或减免利息、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贷款展期或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合理取消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各类罚息,适当增加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还款宽限期限,疫情影响阶段宽限期应不少于15天,鼓励各机构根据上级行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宽限期限。
5.提高风险容忍度,合理把握资产质量分类管理。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等致还款逾期及其他不利影响,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贷款质量分类结果可沿用疫情发生前的分类结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逾期贷款信用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6.加大政府增信,与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由市应急周转资金予以支持,审批手续和资金拨付时限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对疫情防控、保障民生相关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批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率至1%及以下。
(三)充分提升互联网等线上金融服务水平。
7.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充分挖掘线上服务潜能。大力创新和推广基于大数据、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的线上信贷产品及服务模式,积极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申请贷款,提交贷款申请材料,让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实现贷款申办。拓宽银税互动融资产品客户覆盖面,将纳税信用等级由A、B级拓展到M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提高线上贷款业务最高授信限额和秒批限额。
8.创新授信审批方式,提高疫情期间服务效率。辖内银行业分支机构应积极向上争取授信审批权限,提升授信审批限额,采用评审合一方式,减化集体审议程序。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集中办公评审的,可采取线上、远程和视频会议等方式予以解决。
9.加快银企对接,提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桥梁作用。借助市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压缩平台融资需求响应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加大企业金融顾问帮扶行动,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主动了解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状况,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促进线上授信额度大幅提升。
(四)严格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系列监管要求。
10.严格落实收费监管要求,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疫情期间发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监管要求、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监管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
11.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各项贷款资金用途真实。高度重视贷后管理,严格坚持用途真实、专款专用、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监控,严禁弄虚作假,严防不法分子借抗击疫情之名套取、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对有保密要求的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严禁泄露企业相关信息。
(五)在信贷支持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12.践行初心使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服从和服务于当前疫情防控的大局,主动加强与所在地政府的联防联控和协调沟通,不找借口,不推诿扯皮,坚守党的初心和使命,主动破解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影响企业融资难题,让党旗在疫情防控一线高高飘扬。
此通知要求执行时限暂定二个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并视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徐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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